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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治病,后交钱
发布日期:2011-07-11
 先治病,后交钱
   ——让人人享有生命“绿色通道”
 
一、为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改变“先交钱,后治病”旧的服务模式,我院现已实行了“先治病,后交钱”新的服务模式,为更多的患者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来我院住院治疗时,符合我院“先治病、后交钱”政策者,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提供医保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抵押,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
   三、对纳入“先治病,后交钱”范围的患者,相关临床科室将根据病情向患者告知治疗该疾病所需大体费用,并每天向患者打印费用清单。同时,在临近出院1~2天时,管床医生或护士应预先向住院处查明患者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备患者或家属筹款结帐。
   四、对于个别医疗花费较大、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住院期间费用每累积至 1万元时,应到医院住院处交纳30%预付金;住院时间每累积达到1个月时,应结算1次。
   五、凡享受我院“先治病,后交钱”优惠政策的住院患者,请积极配合好医务人员工作,我们也会一如既往地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让患者满意、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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