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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请在六个月以内参加医保
发布日期:2016-12-16

  自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以后,新生儿数量明显增多。宝宝刚出生时,家长忙里忙外,很有可能忽略了给孩子办理医保。市人社局温馨提示:新生儿医保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手续办理非常简单,新生儿家长要记得及时办理。

根据《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按以下办法参保:(一)新生儿可到其具有我市户籍且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新生儿可在出生当年参保享受待遇,当年不参保的,也可从下年度开始参保享受待遇。(三)出生当年参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落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6个月未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不再按新生儿参保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如果未在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再参保时不但出生6个月内产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而且个人需要缴纳连同财政补助在内共计580元的医保费,且在缴费一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大病保险方面,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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