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2-5555555
  环境引导  
滕州市中医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9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Copyright 2010-2020 © 滕州市中医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632-5555555 地址:滕州善国中路52号 邮编:277599 鲁ICP备14027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