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朋友及家属: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卫办医发〔2022〕8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等关于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患者实名就医的有关要求, 为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和医疗信息的正确性、连续性,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医患双方诚信机制,我院已全面实行患者实名制就医,凡患者来院就诊,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挂号,敬请配合。
具体通知为:
1、患者就诊时,须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等),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实行实名制办理。
2、儿童就诊必须提供与户口本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3、因特殊原因未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患者,按要求详细填写真实信息后再挂号。
4、急危重症患者,确实无法实名就诊的,医院先行抢救,待患者病情稳定后,再核实其身份信息。
5、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就诊,冒用他人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就诊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终止医疗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6、患者实名挂号并完成就诊后,医院将不再受理更改患者姓名、信息等事宜。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