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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市外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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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市外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枣矿集团医疗保险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转外就医,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现就优化市外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外异地转诊转院条件

(一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据患者病情实际,因病施治,能在本市治疗的确保不上转,对不能治疗的应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确保患者治疗需求。

(二转院理由应充分明确。医师在签署转院理由时,应 注明患者病情指征,明确转院理由,提出客观化转院建议。

(三)就医地医院原则上首选异地结算联网医院,如特殊情况需转往非联网医院的,医院需写明转诊理由。

二、办理市外异地转诊转院流程

(一对符合异地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由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填写《枣庄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 表》后直接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按要求对患者的社会保障卡进行监测。

(二异地急诊住院的,需在住院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网络等方式提供门(急诊病历等材料于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属于联网医院的可直接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掌握转诊转院标准, 对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以种种理由拒绝或推诿,确保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应确定专人办理转诊转院手 续,核实转诊转院患者病情和身份信息。对外伤有关的转诊转院申请,应在医疗机构意见栏中明确标注。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市外转诊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辖区内的转诊转院医疗机构的转院备案情况要定期稽核,对发现不够转诊转院标准的以及确需转诊转院但医疗机构不予办理的违规行为,可纳入年底考核指标。

附件: 枣庄市市外异地转诊转院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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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外异地转诊转院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1

枣庄市立医院

2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3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4

枣庄市中医医院

5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6

枣庄市王开传染病医院(枣庄市肿瘤医院)

7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8

滕州市中医医院

9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

10

滕州市工人医院

11

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12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13

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14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

15

枣庄市薛城区中医院

16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医院

17

枣庄市台儿庄区中医院

18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医院

19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

20

枣庄市峄城区中医院

21

枣矿集团中心医院

22

枣矿集团滕南医院

23

枣矿集团枣庄医院

24

枣矿集团东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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