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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中医医院(工人医院) 住院患者医保支付政策及住院须知
发布日期:2025-06-04

枣庄市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

根据《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7号)的通知要求,本院区住院起付标准较同级综合医院降低20%:城乡居民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我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次,第二次200元,自第三次以后为0元,报销比例55%—60%;职工医保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我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640元,第二次320元,自第三次以后为0元,报销比例在职80%、退休90%。

入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前,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1、住院实行实名制,入院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无法更改。患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资料,若用非实名等而造成的各种后果,医院不负任何责任。若办理入院时不能提供患者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者,请在入院后48小时内带入院证(在病房向值班护士索取)到住院处补录完善。否则影响您的诊治和费用报销等(如按照国家规定,无身份证号码不能开具麻醉药品)。

2、办理入院手续必须见到患者本人:急危重患者可先到病房,经电话核实后再办理入院手续。

3、住院处按照规定收取预交金, 请妥善保管预交金收据。出院时交回住院处,凭预交金收据办理出院手续。

4、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请您入院3天内(携入院证、保险证和身份证)到病区护士站或医院住院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请患者尽快到相应病区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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