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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中医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2-10
 为适应科学技术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我院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及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续继军
 副组长:田传鑫
成  员:张 玲  李诗晨  顾文涛  闫 冰 单  靖
 赵 明  王淑君  孙晋璞  赵 芸 贾媛媛
 领导小组下设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由科教科科长孙晋璞兼任办公室主任,科教科在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
 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1、科教科每年会同医务科、人事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及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2、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计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与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
 3、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建立技术档案,将员工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如实登记。
 4、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省、市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院内的自管项目;进修及其他形式项目;。
 5、继续教育形式:以科室为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业务主管科室组织的院内业务讲座、考试或技能竞赛;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学术交流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三级医师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等。
 三、学分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1、Ⅰ类学分授予范围和授予办法: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执行。
 2、Ⅱ类学分授予范围和授予办法:除《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中明确规定的Ⅱ类学分外,医院内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另行授予院内Ⅱ类学分。
  四、院内Ⅱ类学分的管理规定
  1、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确定授予院内Ⅱ类学分的项目包括院内外学术讲座、业务学习、培训、考试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以实际参加学习的签到、签退表为依据。
 2、获得的院内Ⅱ类学分(限职称评定前五年所获总分)在晋升职称时按照10%折算分数加入职称评定总分,最多不超过5分。
 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编印院内Ⅱ类学分登记表并对院内学分进行登记并核发院内学分证。
 其余关于学分登记考核的管理规定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细则》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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