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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中医学会  
滕州市中医学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3-07-04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滕州市中医学会,英文名称为Tengzhou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TZTCM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滕州市中医药学科技工作者及相关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药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市发展中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广大中医药学科技工作者,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医药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中医药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崇尚医德和社会公德,弘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优良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本会的挂靠单位是滕州市卫生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滕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滕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山东省中医药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地址在滕州市中医医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组织重点中医药学术课题的探讨、论证和科学考察活动,发展与中医药学机关学术团体间的友好交流与协作;

    二、开展医学继续教育,鼓励和组织会员努力学习和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及广大中医药学科技工作者的技术水平;

    三、普及中医药学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中医药学知识水平和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四、加强同国外中医药学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际间的中医药学术交流;

    五、开展全市中医药学科学技术的决策论证,承办政府各部门委托的工作,向省及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中医药科技成果奖励项目;

    六、积极推广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七、评选和奖励优秀中医药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培养和举荐中医药人才,奖励优秀中医药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

八、向党和政府反映中医药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第八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荣誉会员。

    第九条 各类会员的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条件

    1 、中医药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中药师及以上职称者;

    2、从事与中医药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教育、科研等的管理工作者;

    4、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本会会员条件者,可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单位会员条件

凡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社团,以及医药产品生产企业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荣誉会员条件

对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中医药工作者,或为本会发展提供赞助的非医学界的专家和知名人士,或对促进我市对外友好合作交流作出重要贡献者。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个人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按照章程规定的个人会员条件审核批准,统一发证。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批准。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惠获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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