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管理。
二、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建立经费管理制度。
经费使用范围:用于工作室建设的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用于工作室承办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用于购买相关书籍、资料等;用于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际国内专题学术研讨会、出版学术著作等;用于开展科研协作及培养传承人才的补贴;与建设工作相关的开支。
三、医院成立经费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韩兴贵(滕州市中医医院院长)
副组长:田传鑫(滕州市中医医院工会主席)
成 员:顾文涛(滕州市中医医院财务科长)
张义明(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
李 娜(滕州市中医医院科教科科长)
赵 芸(传承工作室负责人)